省局對醫(yī)療機構(gòu)制劑清理整頓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 |
發(fā)布日期:2008-06-10 09:26:15 |
一、對已換號的品種,按已布置的要求,督促各市州局全面落實已提出的整頓措施,對整頓不到位的,將注銷其批文。 二、對未換號品種分清情況進行處理,一是對于醫(yī)療機構(gòu)已主動提出撤回的品種,要完備撤回的手續(xù);二是對于寬限期品種,針對2008年6月6日提出難點情況要有具體的落實措施。 三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注銷其制劑批文。 四、所有的制劑清理和換發(fā)文號資料檔案要整理完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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